(一)名词解释:闲置土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详细]
(二)三大作用
打击囤地
◎囤地梦受打击 开发商忙让地 ◎囤地1年以上征地价20%闲置费 开发商大呼不敢了
◎闲置土地将征缴增值地价 遏制开发商囤而不建
抑制房价
◎征收闲置费有利于稳定房价
守住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即将失守 闲置土地有望被挤出
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详细]
国务院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应无偿收回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广州目前已收回用地面积达26.9平方公里的1440宗闲置土地,目前正在处置的207宗(用地面积8.06平方公里)涉嫌闲置土地将于今年完成处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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