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首页|地产快讯|新房|二手房|租房|别墅|写字楼|商铺|装修家居|二手房论坛|业主论坛|搜房博客|搜房引擎|视频|房 展
青岛二手房 青岛租房网
青岛二手房网首页 > 正文

高楼挡风遮光 居民状告规划局讨要采光权

http://esf.qd.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4 月29 日 齐鲁晚报

本报4月28日讯 由于东侧一座新建的高楼影响了采光,舜耕路48号院的部分居民认为该楼不符合规划,多次协商未果后,决定起诉济南市规划局,讨要“采光权”。2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8日,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原告许先生住在舜耕路48号院的居民楼上,于1998年底入住。2006年一家开发商在舜耕路48号院东侧开工建设一座大楼,该楼地下两层,地上10层。自2006年冬天主体建成以来,舜耕路48号院内2号、3号楼部分业主的采光和通风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相关业主自2007年1月起向开发商提出了侵权赔偿并多次交涉,至今无果。

原告认为,东侧新建大厦的规划存在不少问题,大厦的设计不符合有关标准。但济南市规划局于2006年1月向开发商颁发了建筑规划许可证。居民状告济南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给该大厦颁发的建筑规划许可证。

在法庭上,被告济南市规划局辩称,规划局向开发商颁发建筑规划许可证,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该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有效,并无不当,也不侵犯原告的所谓合法权益。至于原告提出的采光、通风等所谓的合法权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更没有具体的保护要求。因此,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程度如何无从认定。

一份日照分析报告显示,舜耕路48号院居民楼中,共有5户的采光未达到国家日照标准要求。被告方济南市规划局称,报告证明,除了这5户以外,其他居民的房屋完全符合国家日照标准要求,项目审批未影响原告合法权益。不合标准的5户已经与建筑单位协商,签署了补偿协议,相当于放弃了采光权利,在其放弃权利的条件下,项目不存在违反住户合法权益的问题。

原告表示,国家日照标准是一个强制标准,哪怕只有一户未达到日照时间要求,该建筑的规划就不合理,规划局就不应该批复许可。

责任编辑/zhangliping.qd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热点新闻阅读

·开征物业税要以空转实 商业租金将上涨

·2007居住价格上涨4.5% 房价上涨7.6%

·中房协会宋春华 应避免4大不良消费倾向

·申购便宜房2月18日出结果 可上网查询

·二次信贷危机蔓延 美楼价大跌喜忧参半

·青岛房地产十强排定 海信海尔百通列三甲

·中介:开发商追涨毁约 最高判赔全部差价

·大学生校外租房为“独立”还是为爱情

·新政或改楼市格局 低价海景房不再遥远

精彩博文推荐

[16城市房坛]       高学忠

[石家庄房地产博客圈]  李志鹏

[石家庄房地产经纪人圈] 李志鹏

[快乐经纪人]       王伟

· 情系灾区:中央700亿元重建基金帮助灾..

· 岛城楼市7年间涨幅近3倍 资源性区域价..

· 最新动态:市建委开发局组织企业捐款10..

· 哪里房子不能买? 中国异地置业十大风险..

· 任志强:如果现在“让穷人买房,会导致次..

· 广州二手房出现两三万元议价空间 交易佣..